杨谦律师亲办案例
学生签订培训和贷款合同务必慎重
来源:杨谦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1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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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裸贷到培训贷,近年来针对大学生的各种贷款五花八门,由此产生的官司和纠纷也快速增加。

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从天津市某区法院了解到,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培训贷纠纷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。

今年3月,该院宣判一起典型的培训贷纠纷案,判定解除双方的《实训就业协议》,被告返还原告合同款1.5万元。

31岁的天津市民王某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,打电话咨询被告知入职要先进行就业培训,培训费用以助学贷款的形式从未来推荐工作的工资里扣除。如没有上班不会扣除。后王某参加了名为天津XX科技有限公司安排的为期4个月的技术服务实训,但培训结束后,考试并未通过。但公司依旧与其签订了实训就业协议,协议中承诺,负责对其进行教学管理,保证其毕业具备高水平就业能力;在学完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后,为其安排就业,并保证100%正式上岗;若用人单位因个人技术原因辞退学员,该机构将免费再次推荐就业。

同日,经公司推荐,王某申请了“蜡笔分期”学习贷款1.98万元,连本带息共计2.507万元,还款期限为两年。此时公司工作人员表示,可以安排其他方向的工作,不再从事技术工作。于是,安排了一个公司打字员的工作,但由于王某打字过慢,企业并未录用。

此后,王某表示对公司安排的就业工作没信心,自己找了一份工作,庭审中,申请解除双方的合同,退还全部合同款1.98万元。但公司同意解除合同,但坚称1.98万元为培训费用,因原告已经实际参加了培训,不同意退还。

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法官分析,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系提供培训及就业服务的合同关系,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。

法院认为,在签订合同安排原告培训前,被告对原告进行了考试,原告的技术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,而被告的培训内容和就业方向均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,在此情况下被告应预见到相应后果,但被告仍接收原告培训并向原告推荐学习贷款,有违诚实信用原则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被告辩称,收取原告的1.98万元仅是培训费用,为原告介绍工作和安排就业是免费的。对此,刘彤表示,理由不足,该费用应为全部合同款项,即培训费用和安排就业的全部费用,“现被告未全部履行合同内容,且有过错,故应退还原告部分合同款。”综合合同约定、原告已经参加培训的实际情况、原告的自身条件及就业形势分析,酌情认定被告应返还原告部分合同款1.5万元。

刘法官介绍,近年来与就业培训贷款相关的纠纷明显渐多,有的是培训机构提供了部分培训课程,就人去楼空;还有的是培训机构未兑现当初的承诺,却不同意学员退款,导致不少想找个好工作的年轻人,还没找到工作,却背上了贷款。

她也注意到,不少年轻人想维权却找不到合适的途径和办法,有的提出的诉讼请求也不特别恰当。一般来说,如果双方有合同约定,应该履行,“但如果对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手段签订合同,合同本身就有欺诈性质,可要求法院判定依法撤销合同。”

刘法官分析此类案件的几大特点,首先是在熟人中进行,“很多有欺诈行为的案件都是如此,很多人过分信赖熟人,放松了戒心。”她建议大学生不要轻信所谓学长学姐的承诺,一定要有保护自己利益的警惕性和意识。与此同时,培训贷案件的噱头都是承诺给安排工作,她接触的案件中,“所有承诺包安排工作的全都落实不了” 。

目前一个尴尬的现状,也是导致大学生维权难的原因——这类培训机构处于监管真空。

根据相关规定,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办理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、物价部门收费许可、工商登记等,才能开展教育培训业务。但实际上,绝大多数培训机构,只是在工商部门注册一个教育咨询公司,再以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。这就直接导致,这类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,教育部门无法进行监管,市场监管部门也很难对其教学质量、师资来源等情况进行监管。与此同时,越来越多的信贷平台为了发展业务,也存在审核门槛低、违约条款不清晰、贷款利息过高等不合理放贷现象。

“归根到底,还是应该让学生自身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。”她发现,从很多案件中看出,大学生群体普遍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。她坦言,虽然一些学生最终诉诸法院,并且如上述案件一样判原告退还合同款,但眼下培训机构“跑路”的情况多发,还有的机构进入破产程序,“学生最终是否能拿到退款仍是未知数。”

刘法官建议,大学生应该通过学校等正规渠道找兼职或求职,特别在签订培训合同和贷款合同时务必要慎重,一定要认真了解各条款的具体内容,同时要对培训机构的资质等进行深入了解和确认。出现问题,可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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