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谦律师亲办案例
七旬老翁住院11天身亡,存在医疗过失应如何承担责任?
来源:杨谦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4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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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介绍:七旬老翁住院11天身亡

一名70多岁的老汉因高血压等到市南区的一家医院治疗,可是住院治疗了11天,老人就去世了。对此,老人的亲属认为院方没有进行有效治疗甚至用错药,导致患者死亡,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。经过两级法院审理,近日,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,院方承担60%的责任,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10万多元。

家住市南区的老汉曲某已经70多岁了,老人下肢浮肿已经2年,2006年12月18日,老人被送到位于市南区的一家医院治疗,医院诊断为高血压病、良性肾小动脉硬化、糖尿病等,在医院治疗期间,老人的病情不断恶化,最终在2006年12月29日死亡。后来曲某亲属将医院起诉到市南法院。法院委托鉴定,鉴定机构认为,引起死亡的主要因素是其本身高龄及多器官严重慢性疾病,院方在为患者降压药物的应用方面存在不妥,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。

法院判决:存在医疗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

一审法院认为,医疗过失属于次要原因,法院认为医院承担40%责任,判决医院赔偿给亲属5万多元。后来,曲某亲属提起上诉。市中院认为,本案中,患者曲某在医院治疗11天死亡,鉴定中心根据现存病历出具了意见书,法院对此予以参考。法院认为医院在本案中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,责任比例以60%为宜。因此,近日,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,医院赔偿曲某亲属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0万多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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